2019-11-19
作者: 创优企
点击量: 1357
【支持方向及方式】
支持钢铁、有色、建材、石化、化工、轻工、纺织、机械、电子、数据中心 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,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,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 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%。
【申报条件】
1.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。
2.项目实施后,年节能量不低于5000吨标准煤
3.节能降碳改造后,项目能效须达到基准水平及以上。
4.正式申报时,申报项目须具备立项(核准、备案)手续;需要环评、能评等其他前期手续的,需提供相关文件;无需环评能评等其他前期手续的,需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书面证明
5.新建、迁建、改(扩)建,以及已完工、试运行、主体已完工、投资完成额 超过80%的项目,不予支持。
6.此前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、国债等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, 已经申报其他领域或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多头申报,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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